1.執行電話外撥銷售作業,向客戶推廣個人信貸相關產品,以配合行銷策略達成業績目標。
2.協助回覆客戶進線問題並確認客戶需求,適時推廣個人信貸產品,增加銷售機會。
3.執行電話銷售及客服相關作業,須符合內部工作流程暨相關法令規範,提高客戶滿意度,建立本行良好形象。
4.個人信貸案件客戶資料及財力文件完整,以確保案件核貸之品質。
願意挑戰高獎金。
本行於民國86年1月改制商業銀行,前身為歷史悠久的台北三信,創立於民國7年4月,原名「艋舺信用組合」,是當時艋舺地區之名流碩彥所共同發起組織的庶民金融機構。
在台灣光復後,由於國民政府頒布新法令,於民國35年7月艋舺信用組合奉令重新改組,並改名為「台北市艋舺信用合作社」。民國55年6月,再度因法令修改,變更有限責任組織為保證責任組織,並啟用「保證責任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名稱,也就是改制銀行前的「台北三信」。改制為銀行後,為配合政府政策,協助解決金融問題,分別於民國86年概括承受新竹二信,成為民營銀行合併信合社之首例,次年更概括承受台中八信,將營業區域擴大至中部地區;90年9月初概括承受嘉義二信後,旋即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機制運作下,於月中概括承受岡山信用合作社,而將營業區域擴及全台,分行家數達到80家。
民國94年為因應金融市場發展趨勢暨配合政府金融改革政策,本行於10月3日加入質優之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其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同年金控公司為擴大旗下銀行體系之整體經營規模,暨強化業務競爭能力,於12月31日將本行與台灣新光商業銀行(係原台中六信與屏東一信於民國89年7月1日合併設立變更組織為聯信商業銀行,並於93年11月15日更名為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合併,合併後以本行為存續銀行,惟名稱變更為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全台分行家數達108家。
展望未來在金控集團所屬企業彼此交互合作,發揮整體行銷推廣綜效,將大幅提升金融營運效益,實質增進銀行業務之發展,健全經營規模暨提供更完善之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