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對於求職者而言為什麼那麼重要?事實上,許多求職者在衡量是否加入某間企業時,除了衡量薪資外,公司福利多寡也是主要衡量指標之一。不只如此,具備良好且完整的公司福利制度能凝聚員工向心力,也能有效降低人才流動率。
為什麼每間企業都應訂定公司福利制度?公司福利制度不只是求職者們接受 offer 的考量因素外,也經常是員工之間的討論話題。舉例而言,Google 員工福利經常被認為是 Google 與幸福企業畫上等號的一大原因。
Google 員工福利除了高額績效獎金外,還包含良好的工作硬體環境、美食、交通補助,甚至提供多元興趣課程等等,大量的公司福利讓人相當羨慕。然而,由於近年多重因素對全球經濟環境造成明顯衝擊,迫使 Google 減少部分員工福利,造成許多員工抗議,顯示員工福利在求職者眼中的重要性外,在企業內部也會影響員工士氣。
公司福利制度的規劃經常由企業的人資與福委會共同討論,而一間企業通常會由「年終獎金、員工旅遊、三節獎金」著手,並陸續增設員工培訓、聚餐補助等完善的公司福利項目。
其中,各項福利內容在勞基法中也有相對應的性質,例如勞基法中並未強制規定公司應給予年終獎金,需視勞動契約的規定為何,常見情況如下:
員工旅遊則需視公司是否規定員工旅遊為自願性或強制性,如果強制員工參加員工旅遊,仍須在員工旅遊日付薪資給員工;若採自願性,員工旅遊則視為公司福利,未參加員工旅遊的人,仍須正常上班、支付薪水,不得強迫員工休特休假或無薪假。
此外,三節獎金同樣不屬於「經常性給付」的範疇,需視勞動契約內約定三節獎金是薪資或年薪的一部分。
根據 Cake 蛋糕民調所統計出的資訊,在 700 多位投票者中,員工們最喜愛的三大公司福利項目包含「遠端工作」、「年終獎金五個月」以及「年假 20 天」。其中也不乏許多人表示「員工福利當然是越多越好」。
除了前述的三種福利外,公司福利可大致分為「獎金相關福利」、「工作環境」、「員工培育」、「其他補助」等多種員工福利。
獎金類型的公司福利包含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三節禮金等,部分企業則另有股票分紅,而每間企業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的計算方式則依其規定。
年終獎金多以月薪計算,通常人資在與求職者談 offer 時就會談妥;績效獎金則通常以員工的表現、達標與否以及企業的年度盈餘有關。
另外,員工的勞、健保以及資遣費等法律所規定之雇主應保障的員工權益包含在基本必備的員工福利中,其餘保險福利則依每間企業有所不同。
公司的辦公環境舒適與否,是否提供良好的硬體工具、個人空間、甚至是舒適的休息環境,能提供員工在休息時間放鬆片刻,都是許多求職者與員工在意的公司福利。
近年來,許多企業在上班時間會設定較為寬鬆的彈性區間作為打卡時段(多為 1.5-2 小時之間),讓員工得以自行掌握上下班時間,使辦公效率有所提升。除此之外,因應疫情後的調整,許多企業也會讓員工在一週有 1-2 天能夠遠距工作的員工福利,讓員工減少交通成本、擁有更多的辦公彈性。
在許多求職者及員工眼中,企業是否能提供完整的培訓、多元員工訓練與清楚的職涯發展也是十分重要的員工福利。完整的員工培育對於求職者與員工來說,代表公司對人力資源的重視。公司願意花時間栽培、提升員工的硬實力與軟實力,不只能讓員工感受到公司給予的支持,也顯示公司持續進步、長久經營的的決心。
員工培育的種類不拘,部分企業選擇採定期工作坊的方式進行,也有直接補助員工教育津貼作爲訂閱線上課程的公司福利。常見的員工訓練多為軟實力培養課程,包含溝通技巧課程、領導力課程、問題解決與創新等。
不少公司也會提供除了年終、績效獎金等以外的補助金,包含上述所提及的教育補助金、員工旅遊補助,甚至是因應公司類型所提供的員購等福利。
公司福利及員工福利的相關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公司內外部人員關注的焦點之一,也會影響公司是否為幸福企業的企業形象。若公司內部員工有組成工會,更會為捍衛員工權益,將員工福利視為重點事項。因此,若公司當年度因企業營運狀況需進行員工福利的調整,仍應坦承告知員工、進行調整說明。
福委會的正式名稱為「職工福利委員會」,又簡稱「福委會」或「職服會」。設立公司福委會的主要目的在於讓勞資雙方共同妥善運用「職工福利金」,促進勞資關係。
那每間公司都需要成立福委會嗎?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凡雇用職工 50 人以上的企業組織,應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提撥部分金額訂定公司福利金,資金來源包含企業資本額、營業額、員工薪水等等。
若公司福利並未註明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企業調整公司福利項目時應經由勞工同意。然而,若基於經營上的考量需調整員工福利內容時,建議於勞資會議時討論或頒發修改福利方案說明,以維持勞資雙方和諧。
相對的,若公司福利已經寫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裡,變成勞工權利的一部分,修改就需經過與工會、個別勞工協商後,才能推動變更。
法律並未明文訂定制度修改次數、年限,而企業雇主是否能逕自修改該獎金員工福利,應視獎金是否有無在勞動契約中約定。若此獎金福利經由勞動契約約定,雇主欲變更該公司福利時,應經勞工同意。
根據內政部說明(臺內勞第 9309 號),公司不得於員工離職時要求返還已扣繳的職工福利金。
看完與公司福利相關的內容後,希望大家能更了解自己所擁有的公司福利與權利,以利選擇未來的就業環境,預祝各位求職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