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書怎麼申請?離職證明用途、申請方式、範本一次看!

離職證明書怎麼申請?離職證明用途、申請方式、範本一次看!

離職證明就像你在上間公司的「畢業證書」,對於勞工的權益十分重要!如果需要請領失業補助,非自願離職證明更是至關重要的文件之一。究竟什麼是離職證明書?離職證明用途為何?本篇文章將和大家分享離職證明申請方式及用途,並進一步解釋自願離職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兩者之間的差異。



一、什麼是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書最主要的功能有二,一是證實勞工已離開前一份工作,二是確保勞工沒有身兼兩份工作,內容會紀錄離職日、離職原因等重要資訊。

離職證明上的離職原因分為兩種,一種是勞工因個人職涯規劃,自願離開公司所申請的「自願離職證明」,另一種則是由於公司倒閉、營運虧損,或是勞工無法勝任工作內容等緣由,導致遭雇主資遣,勞工向雇主申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二、自願 / 非自願離職證明比較

勞雇兩方皆須注意,「離職證明書」不等於「服務證明書」,兩者應分別開立。

自願離職證明:自願離職意思即指,是由員工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請求,接著員工可向公司申請自願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書上也會顯示出,勞工是在哪個離職日之後已和上一份工作正式解除勞動關係。

非自願離職證明:與自願離職不同的是,非自願離職有很多類原因類別,而且會對應到不同的法源依據和條款,不過只能擇一勾選。而非自願離職在申請失業的法律依據為《就業保險法》,勞工可以透過由投保單位或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申請補助金,法律規定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還有離職原因,因此在申請失業補助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一份重要的依據,員工離開公司之際要記得向公司申請。

老闆可以在自願離職證明書裡評論我的工作表現嗎?

雇主對於勞工在工作期間的表現評論,並不在離職證明書需要記載的範圍。台灣法院多認為,雇主尤其不得在離職證明書加註對勞工後續求職不利的評價,如造成勞工找工作上的具體障礙,勞工反而有機會向前雇主要求賠償,也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重新核發離職證明。

非自願離職證明多久拿到?

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超過失業補助的申請期限,越早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當然越好。《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亦有規定雇主應該在資遣員工前 10 天,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列冊通報,幫助勞工再就業。

原則上,公司人資應在資遣通知當天籌備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也務必在收到資遣通知時,儘早請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利後續失業補助申請作業,避免損害到自身權益。

試用期沒過可以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雖然現行《勞動基準法》並無「試用期」,不過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雇主及員工可以約定合理試用期,並且仍屬於《勞基法》中的雇傭關係。雇主在試用期結束後,若認為勞工不合適該職位,提出的原因往往會是《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5 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因此既然公司基於勞基法資遣勞工,那麼就屬於「非自願離職」的範疇,所以勞工如果試用期沒有通過,是可以依法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及資遣費的!

離職證明書範例
離職證明書範例圖片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點擊圖片可至勞動部官網下載)

👇🏻 自願離職證明書 vs 非自願離職證明一次看

說明自願離職證明書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相關法律依據《勞基法》《勞基法》、《就業保險法》
開立前提● 由員工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請求
● 由公司主動宣告資遣員工時
離職原因選項● 自願離職●《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指的公司關廠 / 遷廠 / 休業 / 解散 / 破產
●《勞基法》第 11 條任一款
●《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任一款
●《勞基法》第 13 條但書
●《勞基法》第 20 條

● 定期契約工作期滿的情況
開立注意事項開立之前,確認有先留下書面資訊如 Email 證明,由員工同時通知直屬主管和人資有自願離職的需求以及預計離職日由於對非自願離職原因的認定經常形成勞資糾紛,開立之前,建議勞雇兩方可以良好溝通協調並對齊原因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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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職證明書申請方式?離職證明用途為何?

離職證明書怎麼申請?

當勞動契約終止時,員工便能向人資單位或雇主申請離職證明書,基本上最晚在離職當天或離職後一個禮拜可以拿到。員工申請離職證明書的過程中,可能也會常遇到以下問題:

  • 離職證明書上的資訊正確嗎?

員工必須謹慎檢查收到的「離職原因」欄位上的資訊是否正確,假如你是自願離職,只要欄位勾選正確不會有太大問題;但假如是非自願離職,必須留意公司勾選的非自願離職原因跟實際情形是否一致,以及是否有加註對不利的文字,如有疑慮可以儘早和人資做協調。

  •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怎麼辦?

如果碰上離職證明不給的窘境,勞工可以採取以下 3 種措施:


1. 檢舉
(電子郵件及電話):勞工可以透過 2 種管道檢舉公司,第一種方式是上網填寫勞動部民意信箱,或是寄信至各縣市政府官網的信箱,填寫申訴內容;第二種方式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向中央機關的勞動部檢舉,或撥打 1999 便民專線,尋求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訴,申訴後多以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處理。

2. 調解:
勞工可以向工作地的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填寫調解申請書裡的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以及調解事項,在公正第三方的協調下,處理勞資爭議,解決問題。

3. 訴訟:
如果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雇主方仍然拒絕開立離職證明,雙方只好進入訴訟管道,由強制性的判決結果處理勞資糾紛。若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可直接向工作地的勞工(動)局申請。舉例來說,假設工作地點在台北市,則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

  • 離職很久離職證明還能申請嗎?

答案是可以的,由於離職證明不因時間而失去效力,因此不論時間過了多久,勞工都能向雇主申請。不過要注意的是,由於失業給付需在離職退保後 2 年內申請,因此若勞工有失業補助之需要,建議儘早申請為佳。

離職證明用途為何?

  • 什麼樣的情況下需要申請離職證明?

通常有 2 種情況需要申請離職證明:如果是未來要到新公司報到,那麼離職證明便有可能是報到需提交的文件之一,確保勞工已經和前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另一方面,若勞工碰上非自願離職的情形,需要請領失業補助時,非自願離職證明就是申請的要件之一。

若是遇到非自願離職的情況,想申請失業補助,可以參考:非自願離職怎麼辦?3 種失業補助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與資遣費

  • 離職一定要申請離職證明書嗎?

雖然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員工離職時,雇主必須給予離職證明,但勞工在謀求新工作的過程中,可能會碰到新公司人資要求提供的情況,因此建議大家於離職時,向前公司提出離職證明申請,以便不時之需。

《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也指出,離職證明書除了可以由投保單位(雇主)開立,也可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假設取得仍有困難者,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

  • 非自願離職證明用途是什麼?

非自願離職證明通常有 2 種法律用途,一個是當勞工請領失業補助時,證明自己為非自願離職之情況,另一個則是作為資遣費給付證明。

延伸閱讀: 【離職大全】離職預告、漂亮離職信範例、離職證明書與勞基法離職規定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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