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在職場或學校中,每個人難免會遇到需要請喪假的時候,然而,喪假怎麼請一直以來是許多人的困擾之一。因此,本篇文章會帶大家了解勞基法喪假規定辦法、喪假怎麼請比較好、直系親屬喪假與旁系血親喪假不同...等相關喪事請假問題。
依據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勞工喪假依喪亡直系親屬的親疏程度、喪假親等關係,分別有不同的喪假天數,如以下所列:
公務人員喪假天數與教師喪假天數大多一致,唯二者所依循的法規分別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及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公務人員及教師喪假天數同樣依喪亡親屬的親疏程度、親等關係,分別有不同的喪假天數,如以下所列:
然而,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及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內容所示,除了直系親屬(法規中並無將內、外區分,故祖父母喪假與外祖父母喪假天數相同)外,旁系親屬中只有兄弟姐妹可以請喪假,其餘如舅舅、阿姨等旁系血親不能請喪假、只能請事假。
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勞工喪假應在幾日內請完,因此,理論上來說,即使勞工沒有在百日內請完喪假,仍可向資方提出請喪假要求。除此之外,喪假天數皆以「工作日」計算,不得包含週末(六日)、國定假日等例假日。
在勞基法中,法規並未詳細規定勞工請喪假時應提供的文件內容,然而大多數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提供以下相關喪假證明文件:
依據勞基法第 43 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及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所規定之條文,在法定喪假天數內請假,公司皆應正常給薪,且不得任意扣除全勤獎金。
建議在喪假請假時應「事前親自口頭向主管、人資說明」或「以書面方式陳述喪假事由及具體日數」並搭配請喪假所需的喪假證明文件。除此之外,勞工得以分次請喪假,請假時長應以「半天」為最小時限單位。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動二字第 80275 號函中說明,喪假主要目的在於處理喪葬事宜外,也同樣讓員工得以有充足時間休息、緩解失去親人的悲傷哀慟。勞基法上並無法源依據類似於特休未休折現、給予代金的規定,所以並不能因為喪假沒請完而請錢、折現!
不論是外公過世喪假或配偶父母喪假...等不同親等親屬喪假,公務人員及教師請假規定第 3 條中皆明定應於百日內請畢。其中,公務人員喪假及教師喪假也同樣皆以「工作日」計算、不扣除例假日。
公務員喪假及教師喪假同樣應檢附相關喪假證明文件,包含訃聞 / 死亡證明書以及戶籍謄本等相關可證明親等與親屬關係之文件。
公務人員及教師在請喪假時皆應正常給薪,唯公務人員得另外申請「眷屬喪葬補助(生活津貼)」及「眷屬喪葬津貼(公保)」。
教師與公務人員請喪假時得以分次請喪假,每次請假應以「時」為單位請假。除此之外,應「事前親自口頭向人事說明」或「以書面方式陳述喪假事由及具體日數」並搭配請喪假所需的喪假證明文件。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所明文規定,學生請假規定由學校訂之,應參考各校規定辦法進行學生請喪假的流程。
本文最後更新時間為 2024/9/5,法條如有更新請以政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