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公布「 2025 行事曆」核定 114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 115 日!
▶︎ 其中 3 日以上的連續假期有 6 個,分別是農曆春節假期(7 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 日)、端午節(3 日)、中秋節(3日)及國慶日(3日)。
▶︎ 農曆除夕前一天(1月27日)逢星期一,調整為放假日,所以在2月8日(星期六)補班
每逢歲末開始期待 2025 過年連假,常會看到各種 請假攻略 整理如何利用特休與國定假日一起規劃,安排一個長長的假期。特別休假之於其他所有的假是一個特別的存在,不扣薪、不需附證明、企業不可干涉請假時間等等,可以說是勞工最好用的一種假。
然而,你清楚自己的特休假到底有幾天嗎?你知道企業隨意挪移勞工的特休是違法的嗎?特休天數根據年資各異,那麼年資的「年」又怎麼算?特休休不完怎麼辦?什麼情況下特休可以換成錢?
特別休假的彈性極高,但也因此成為容易被錯誤解釋的假別、產生不少勞資糾紛。因此,本篇文章將要為大家介紹這個在勞基法中獨樹一幟的特別休假,希望大家都能夠熟悉法律規定、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根據 勞基法第 38、39 條,雇主應給予達到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並於特別休假期間,發給勞工工資。特休天數則依勞工在該企業累積的年資而定,勞基法規定的特休最低標準如下:
其中,每個級距所享有的特休假是分開計算的。舉例來說,Jerry 在新公司到職滿半年,在 6 個月到 1 年的這個期間,他有 3 天的特休假;等到他任職滿 1 年後,1 年到 2 年的這個區間,他又可享有 7 天的特休假。
以下我們也幫大家整理了 2025 年最新的勞基法特休規定、各年資所享有的特休天數:
年資 | 天數 | 年資 | 天數 | 年資 | 天數 |
6 個月 | 3 天 | 9 年 | 15 天 | 18 年 | 24 天 |
1 年 | 7 天 | 10 年 | 16 天 | 19 年 | 25 天 |
2 年 | 10 天 | 11 年 | 17 天 | 20 年 | 26 天 |
3 年 | 14 天 | 12 年 | 18 天 | 21 年 | 27 天 |
4 年 | 14 天 | 13 年 | 19 天 | 22 年 | 28 天 |
5 年 | 15 天 | 14 年 | 20 天 | 23 年 | 29 天 |
6 年 | 15 天 | 15 年 | 21 天 | 24 年 | 30 天 |
7 年 | 15 天 | 16 年 | 22 天 | 25 年 | 30 天 |
8 年 | 15 天 | 17 年 | 23 天 | 26 年 | 30 天 |
基本上,時薪制勞工的特休假相關規定與月薪制勞工無異,但是雇主可以根據勞動部所制定的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依照時薪制勞工的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
【範例:時薪制勞工的特休天數計算】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重視特休假的你在找新工作嗎?特休優於勞基法的職缺 都在這裡!
年資對於特休天數的影響是無庸置疑的,那麼所謂的「一年」到底怎麼計算呢?
最直覺、對於勞工也最方便的算法,就是依照「到職日」計算。
以前面提過的 Jerry 為例,Jerry 若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到職,那麼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6 月 30 日這個期間(到職 6 個月 - 1 年),Jerry 便有 3 天的特休假;而後在 2025 年 7 月 1 日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這一年間(到職 1-2 年),他又可額外享有 7 天的特休假。
也就是無論加入時間點為何,一律以完整的一個曆年(1 月 1 日 到 12 月 31 日)來計算年資。如果不是在 1 月 1 日開始就加入的員工,會依照比例來計算特休的天數。
【範例:曆年制特休天數計算】
例如 Daniel 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加入了一間以曆年制計算特休天數的公司,那麼對他來說,他的特休天數算法如下:
往後每年的特休假天數計算方法以此類推。
在規模較大的企業,可能會因為管理方便而採用曆年制計算特休假,可以看到在同樣實際入職一年的時間點(2024年 7 月 1 日),Jerry 已經休過滿半年的 3 天特休假,並且可以開始請滿 1 年的 7 天特休假,但是 Daniel 在 2025 年 7 月 1 日後可以請的「到職 1 年以上但未滿 2 年」的特休假只有 3.5 天。
曆年制的特休假不是消失了,而是被「延遲」了。長遠來說,兩個制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是相同的,但是對於兩個同樣時間入職的員工來說,可以使用特休的區間不同。也因為曆年制有遞延給假的特性,所以雖然曆年制是合法的,但仍然建議勞資雙方在勞工入職時可以特別說明與約定,避免日後造成爭議。
上述的其他制度僅是對於所謂的年資「一年」有不同的起始與終止日的定義,但是計算的方式與邏輯和曆年制是相同的。只要把握同樣的原則計算即可,同樣也建議在到職時雙方要有明確的共識,往後才不會衍生紛爭。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如果雇主需要勞工在已經排定的特休日出勤,需要事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國定假日支付 加班費。
勞工能自行決定特別休假的排定方式,若是雇主有營運上的急迫需求,可經由雙方協商調整是否出勤加班。原則上,雇主不可限制勞工排定特別休假,也不能要求附上休假證明。
根據 勞基法第 38 條,特休假是以「日」為計算單位,所以是否能請「半天」或是否能以「小時」來計算特休假,都要看勞資雙方的協議,若雙方達成共識,即可以以半天或是幾小時的形式請假。建議可以在談 offer 時,一併向人資詢問清楚喔!
除了請假原因以外,請特休假的時間點也是勞工可以自由決定的,勞資雙方可以協商,但若勞工不願更動,雇主基本上也不能強制。(當然,如果勞工能夠衡量工作狀況與需求、在適當的時間請假,想必雙方能夠減少很多摩擦。)
除了不能禁止請特休假,雇主也不可要求勞工「在特定的時間請特休假」。這樣的狀況常見於號稱「補班日不用上班,但是卻要求員工當天要請特休假」的企業,不需補班應是企業主動提供的福利,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權益來交換。
按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法律明訂特休假為勞工權益,雇主僅能在因為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與勞工進行協商。而現行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特休須於幾日前提出,因此原則上即使勞工臨時提出特休申請,雇主也不能隨意拒絕。
若勞工在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特休假,勞基法第 38 條規定以折為工資發給勞工為優先,或是可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延續到下一年實施。但若是推延過一次仍然沒有休完特休假,雇主應該要將特休假折為工資發給勞工。
特休假折算成工資有 3 種情況:
那麼,所謂的「特休換成錢」的工資要怎麼計算呢?以下分為日/時薪制以及月薪至兩種支薪方式來說明。
不知道上述的說明,有沒有解決你對特別休假的所有困惑呢?
如果還是不太確定,可以使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輸入在職時間以及設定一年的計算方式,就可以自動計算出特休天數。希望大家都能夠更加清楚關於特別休假的規定、把握自己的權益,善用自己的特別休假休息或充電,為工作加分!
備註:本文最後更新時間為 2024/9/5。法律規定須以最新修正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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