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部分的人來說,離職並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需要再三思考、審慎評估,更別提若是遇到不可控的因素,如公司歇業倒閉、業績不佳必須裁員,甚至是老闆提前請你走人等,面臨這種非自己意願的「非自願離職」而失業,一定會感到措手不及。
如果不幸遇到非自願離職的狀況,我們要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有哪些管道可以減輕待業中的負擔?又該如何調整好心態,迎接下一次的工作機會呢?一起掌握求職者在失業時的權益,往下了解我們針對「失業補助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與「資遣費」的分享吧!
文章重點
根據勞動部勞保局的規定,以下四種狀況屬於「非自願離職」:
根據勞基法的原文,若「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也就是遇到公司經營不善而倒閉、休業等狀況,員工都算是非自願離職。
若「因《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及第 20 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也屬於非自願離職,簡單來說,勞基法的規定可以分為「雇主主動資遣」和「員工因為雇主的違法事由而自行離職」這 2 個面向。
第一是雇主主動資遣。雇主如果根據《勞基法》第 11 條的規定——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因為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必須減少勞工,或是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資遣員工,都屬於非自願離職。另外依據《勞基法》第 20 條,當公司改組或轉讓時,雇主也需要在規定日期內預告員工,並且發給資遣費。
第二則是員工因為雇主的違法事由而自行離職,也就是《勞基法》第 14 條的各種規定——雇主簽訂不實契約,對勞工施暴或重大侮辱,工作對勞工健康有危害或雇主沒有依約付薪水等,也屬於非自願離職。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這一種非自願離職則是針對定期契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約聘人員。若在約聘日期到期後的一個月內都沒能找到下一份工作,並且在上一份約聘工作滿半年以上,也屬於非自願離職。
最後一項非自願離職是針對職災,「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4 條第 2 款、第 3 款或第 4 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皆屬非自願離職。
基本上雇主並不能要求職災的員工離職,但如果根據《職災勞保法》第 24 條提到的這三種情形——被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無法工作,或是雇主沒有依照職災勞工的健康狀況和能力安排適當工作等, 勞工可以主動離職,並且在主動離職的情況下仍屬非自願離職的範圍。
如上述段落的說明,非自願離職的情況有許多種,但若屬於「被資遣」的非自願離職,以下 4 項法律規定你必須要知道:
根據《勞基法》第 16 條規定,即便雇主是合法資遣,也必須依據年資給予員工資遣的通知預告期,而且在預告期間是要給薪的!以下是各年資的通知預告規定:
不過現實的情況是,許多老闆會擔心事先預告資遣日期,在剩下的工作期間會影響員工的工作動力和效率,所以會選擇當天資遣員工、請員工離職。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雇主還是必須給員工預告期間的工資,所以記下「被通知資遣的日期」十分重要。
非自願離職:資遣預告期
假設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在 6/7 被告知當天資遣,對照《勞基法》你的預告通知天數是 20 天,因為老闆並沒有提前 20 天預告資遣,所以老闆就應該發給你 20 天未預告期間的薪水,也就是發薪到 6/26。
確定被資遣後,一定要記得從老闆或 HR 拿到這兩份文件——「非自願離職證明」與「服務證明書」。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你可以申請失業補助與津貼的依據,「服務證明書」則會記錄你在這份工作中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與工作年資等,是找下一份工作時可以提出的證明文件。
另外,也有可能會遇到 HR 或老闆要求你簽下「自願離職書」,但一樣給予資遣費。這樣做當然沒有不行,但我們接下來會提到的謀職假、其他失業補助金等都是只有「非自願離職」才享有的權益,除非你已經找到下一份工作,否則建議審慎思考是否要接受這樣的提議。
如果不想使用雇主或 HR 提供的離職單,也可以直接下載政府提供的非自願離職證明。若不是因為自身工作能力而被資遣、造成非自願離職,則要多加留意非自願離職證明中的「離職原因」部分,是否被勾選了「員工不能勝任目前的工作」(《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避免影響日後求職。
如果真的被資遣,法律上來說,雇主應該要給你找下一份工作的時間。根據《勞基法》第 16 條第 2 項,在接收到資遣預告後,員工每週可以請 2 天的「謀職假」去找工作,而且在謀職假期間的薪水也應該照給。
非自願離職:資遣預告期間的「謀職假」
延續剛才的例子,假設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在 6/7 被預告資遣,則對照《勞基法》你的預告通知天數是 20 天。所以你在 6/7~ 6/26 期間總共可以請 4 天謀職假,分別是 6/7~6/13 可以請兩天為限,和 6/14 ~ 6/20 期間可以請兩天。
資遣費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需要注意的是,資遣費分成舊制和新制兩種計算方式:
如果你在 2005/07/01 前,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資遣費就適用舊制的計算方式——每滿 1 年,就發給 1 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 1 年的部分就依比例計算;未滿 1 個月,就直接用 1 個月計算。
如果你第一次就業或再就業的日期是在 2005/07/01 之後,非自願離職的資遣費則適用新制計算——每滿 1 年就發給 ½ 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 1 年的部分依比例計算;最高限制是發給 6 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覺得規則太複雜,也可以直接到勞動部的試算網站輸入到職日、資遣日、平均工資等資料,就可以知道非自願離職能領到多少資遣費。
不論你是否被資遣,只要屬於「非自願離職」都符合申請失業補助的資格,自願離職則沒辦法申請。所以如果是前述提到的例子,你「被要求」離職但卻簽下自願離職書,就沒辦法領取失業補助了。
而一般我們說的失業補助其實分為 3 種,分別是「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提早就業獎勵津貼」。接下來,我們會一一介紹這 3 項失業補助的申請條件、申請流程與文件和補助金額,一起看下去吧!
「失業給付」是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且符合條件的待業者可以暫時度過難關的補助金。
1. 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
2. 失業給付的申請流程與資料
準備好資料,到各地的就業服務處辦理求職登記,並且同步申請失業認定、接受就業諮詢。第一次申請時,辦理專員會請你用政府的就業平台「台灣就業通」找 1-3 筆工作,抄下公司的統編及職缺名稱,申請且審核完成後,就完成第一次的失業認定。
失業給付是每月認定的,所以第一次申請成功後,往後每個月也還需要回到就業服務處「再認定」,提供 2 次以上的求職紀錄,不論是求職網、親友介紹的工作都可以,目的是要證明你有求職但失敗,才可以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3. 失業給付的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是依照你「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每個月發放,一般人最多可以領 6 個月,除非申請時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則最長可以領 9 個月。
要注意的是,這裡的月投保薪資是用「實際薪資」依照分級,去換算成「月投保薪資」,並不會用實際薪資去計算,詳細可以參考勞保局的分級表(依年度不同)。
假設你於 2023 年離職,且前 6 個月的薪資平均為 40,000 元,那麼對照 2023 年的投保薪資分級表,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第 10 級 40,100 元,那麼你每個月可以拿到的失業給付就是 40,100×60%=24,060 元。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失業給付的補助內容相似,差別只在於有沒有參加政府的職業訓練,如果有,就需要一邊上課才能同時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申請條件
這裡的「全日制職業訓練」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受訓期間超過 1 個月、每週訓練 4 天以上、每天受訓 4 小時以上,以及每月接受職業訓練的總時數加起來要超過 100 小時。
到了就業服務處的辦理現場,專員會安排申請者參加。
2.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申請流程與資料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準備文件和失業給付很類似,只差在最後一項要填寫的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而辦理的地點也是在各地的就業服務處,辦理專員會請你參加就業服務處的「全日制職業訓練」,訓練滿 30 天,訓練單位就會替你申報費用,也是在這時候開始審核,審核通過後就會在 15 天內把津貼匯到你的帳戶中。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補助金額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補助金額和失業給付一樣,都是月投保薪資的 60%,每月發放,會在參加訓練後 30 天發放,而且不論年齡或身心障礙資格,每個人最長都是領 6 個月。
如果受訓未滿 30 天,則會按照比例發放;受訓 10 天以上且時數達 30 小時,會發放半個月的補助津貼;受訓 20 天以上且時數達 60 小時,則會發放 1 個月的補助津貼。
提早就業津貼則是為了獎勵還在領取失業補助的期間,就找到新工作的求職者,因此可以領取剩下失業給付的一半額度。
1. 提早就業津貼的申請條件
假設你在 5 月 15 日開始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到期 1 個月的日期就是到 6 月 15 日;如果你在 6 月 3 日找到新工作也同步投保,但提早就業津貼的規定是要從上期補助結束後三個月起算,所以要從 6 月 15 日往後推算 3 個月,也就是 9 月 15 日後才可以申請。
2. 提早就業津貼的申請流程與資料
只需要準備好這兩項資料,再掛號郵寄到勞保局辦理就完成申請。
3. 提早就業津貼的補助金額
提早就業津貼會根據你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還沒領完的月份,計算總金額後除以 2,就是你會獲得的提早就業津貼金額。
失業補助:「提早就業津貼」的補助金額
假設你每個月可以拿到的失業給付是 24,060 元,你在領失業給付到第 3 個月的時候找到下一份工作,以失業給付的期限 6 個月來算,你還有 3 個月還沒領,所以你申請提早就業津貼的話,可以獲得的補助金額就是 (24,060×3) ÷ 2= 36,090 元。
1. 不同的失業補助可以同時申請嗎?
失業補助中的「失業給付」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無法同時申請,但是時間上可以延續申請。假設你已經申請並領完 6 個月的失業給付,但還是沒有找到新工作,就可以繼續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 失業補助可以領幾次?一生只能領一次失業補助嗎?
失業補助並沒有「一生只能領一次」的規定,不過若你已經申請過一次失業補助,還需要再申請,就必須以上次領取期間結束後的隔一天為基準,兩年內再一次辦理失業認定。
例如上次失業給付期間的最後一天是 8/9,下一次申請就必須從 8/10 起算的 2 年內辦理完成。
3. 失業補助申請會影響到退休金嗎?
失業補助的相關申請是否會影響到退休金呢?事實上並不會造成任何差異,因為失業給付屬於就業保險範疇所提供的補助金,和國民年金或勞保退休金沒有關係,額度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你正處在非自願離職後的待業轉職階段,不要忘記關照這 3 個面向,讓自己在這段休息的時間,也能擁有穩定的心理素質和能力,邁向下一份新的工作機會。
不論你是被資遣,或是其他原因的非自願離職,相較已經準備好的自願離職,更多了一分頓時失去工作的震驚與慌張,需要時間消化情緒。給自己一段整理心情的時間吧!當作放了一個小小的假期,等情緒整理好後,再審慎考慮現實的問題——財務、工作能力與求職準備。
如果你因為沒有了工作、開始消耗存款而開始感到不安,可以透過前面我們所說的各式管道申請失業補助,在非自願離職的待業期間獲得財務上的幫助。如果你本身的工作性質、專業技能是可以遠端工作或接案,也不妨試試看,在這段期間能有一定的收入,也能維持工作上的「手感」,對於往後的求職也會有幫助。
最重要的是,在這段期間仍然要維持穩定的心態,慢慢準備好自己以後的「求職狀態」,而不是花過多時間在休息、追劇、玩樂,或沈溺在情緒中,反而會過度消磨自己,不穩定的狀態是很難在找工作時擁有好表現的。
若非自願離職後,財務上不構成問題,也建議趁著段時間回顧自己在上一份工作的表現,總結一下自己在職位上做了哪些事,有哪些還可以做得更好,藉此考慮下一份工作要朝哪個方向發展。
非常建議可以趁這段時間進修、學習,不管是不是和工作直接相關,吸收新知的過程都能一定程度地替人帶來滿足和進步,有助於找回生活的步調,在求職路上也會更有動力前進。若你剛好想轉職,更能夠趁機培養能力,拓展新領域的視野,甚至自己嘗試完成幾個小專案,成為接下來求職時證明自己能力的作品集。
最後,如果你正在找工作、投履歷的階段,可能會擔心非自願離職後的這段空窗期在履歷上不好看,不知道要怎麼描述,不過可以放心的是,企業會將求職者的能力作為首要考量,只要你擁有足夠的專業,說明空窗期的理由也可以說服面試官,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也無須過度憂慮「非自願離職」的經歷是否阻礙你找到下一份工作,只要客觀、理性地和下一間公司或面試官說明,大部分的面試官都能理解是企業經營面的問題,不會將老闆經營失敗歸咎於你的工作能力。
最後想和大家說,遇上非自願離職,大部分都是我們無法控制、決定的因素,我們沒有義務承擔雇主或公司經營失敗的挫折,整頓好自身狀態、繼續往前走才是最重要的,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在這樣的狀況下幫助到大家,祝大家求職順利!
Passionate about being the bridge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Full of entrepreneurial mindset and goal-orien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