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勞資糾紛?勞資爭議預防、求助與解決辦法!

如何處理勞資糾紛?勞資爭議預防、求助與解決辦法!
如何處理勞資糾紛?勞資爭議預防、求助與解決辦法!

勞資雙方因利益基礎不同,在認知上可能產生衝突,最後演變成「勞資糾紛」。遇到勞資糾紛該怎麼辦?可以找誰幫忙處理勞資糾紛?難道勞資糾紛一定要鬧上法庭、對簿公堂嗎?本文帶你認識常見的勞資糾紛類型,並告訴你如何避免勞資糾紛發生、發生時該如何自保,以及處理勞資糾紛的幾種方式。

一、勞資糾紛包山包海!工資、工時、休假、離職都可能產生勞資糾紛

勞資糾紛定義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 條,勞資雙方針對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無法達成共識時,就有可能發生「勞資糾紛」。所謂「權利事項」,是指當事人違反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的規定,針對權利義務的內容和履行方式有所爭執,例如老闆任意解雇員工、未履行育嬰假留職停薪的規定等等;所謂「調整事項」,則是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是否該繼續維持或變更,有不同的認知,例如調整工時、加薪、升遷等等。

簡單來說,勞資糾紛分為兩種類型: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針對不同的勞資糾紛,也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常見的勞資糾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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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常見勞資糾紛類型

根據上述的分類,這裡列舉幾項常見的勞資糾紛情境和案例說明:

  • 工資、加班費未依法給付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只要超過都算是加班。勞工可將上下班的打卡、門禁紀錄,或是訊息、Email 作為加班事實,否則雇主必須證明員工是在處理私事。

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可以參考本文:【2024 勞基法加班費&請假規定】特休加班費算法?年假天數計算?婚、病、喪假等 21 種假一次懂!

  • 不當資遣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雇主只能在特定情況終止勞動契約,且若雇主認為員工工作成果不佳時,必須使用「解雇最後手段原則」,給予員工機會改善。若未採取合法手段、未給予預告期就叫員工離職,或是沒給資遣費,都是常見的勞資糾紛。

資遣的相關規定,可參考:【人資必看】資遣通報、資遣預告怎麼做?謀職假如何計算?2 步驟拆解資遣流程

  • 發生職災

勞工在工作時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傷,或是因工作場所的設備問題導致受傷,甚至身心疾病因工作而惡化,都算是職災。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雇主不論過失都需支付補償金。此外,雇主也不能解雇因職災正在接受治療、休假的員工,否則一樣違反法規。

職災相關規定,可參考:員工職災可以一直請假嗎?雇主不可不知的職災大全

  • 員工休假

年度特休是員工的權益,但雇主可能干預勞工的特休安排,或強制員工用特休參加員工旅遊或尾牙。此外,勞資雙方亦可能針對員工請假的證明文件發生爭執。

特休相關規定:【2024 特休大全】勞基法特休天數計算、特休換錢、離職及特休規定解析

請假相關規定: 【2024 勞基法加班費&請假規定】特休加班費算法?年假天數計算?婚、病、喪假等 21 種假一次懂!

二、如何預防勞資糾紛發生?靠 6 招教你學會自保

對勞工和雇主來說,「勞資糾紛」是職場上最麻煩的事,因此該如何避免產生勞資糾紛?以下將分別從勞工、資方兩面向說明。

如何處理勞資糾紛?勞資爭議預防、求助與解決辦法!
勞方、資方如何預防或避免勞資糾紛

資方如何避免勞資糾紛

  • 了解勞基法相關規定:雇主或人資應熟知法規,避免觸法,例如每年都會調整的基本工資和加班費、與員工福利有關的請假規定。
  • 建立完整制度:完整的制度能避免雇主與員工因認知不同發生衝突,例如要求員工請假時依循請假流程,避免雇主以為員工會正常出勤,人力臨時無法調配等等。
  • 資訊公開透明:除了在職員工,已離職的員工也不該輕忽,例如已離職的員工至新單位報到前要求薪資證明、服務證明,雇主不應拒絕,以免受罰。
  • 定期與員工溝通:雇主可定定期舉行勞資會議,或是 AMA(Ask Me Anything)對談環節,傾聽基層員工意見、發覺公司問題,並制定改善期限或計畫。

勞方如何維護權益

某些情況下,勞工可能因為人情壓力、為了節省時間和金錢等原因,選擇息事寧人,忽視雇主不平等的待遇。然而,自身權益值得被重視。若不幸發生勞資糾紛,勞方不妨先採取以下行動:

  • 蒐集證據:例如雇主未正常給付薪資或加班費,勞工可先保存證據,包括薪資單、訊息內容、Email 等等。
  • 尋求專業幫助: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勞方可先求助專業人士,分析利弊後再採取行動,避免因一時情緒直接和雇主翻臉,讓狀況更加棘手。勞動部亦有提供「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24 小時都可申訴,讓勞工能隨時尋求幫助。

三、真的發生勞資糾紛怎麼辦?除了上法院之外我還能找誰?

為了妥善解決勞資糾紛,以下簡介勞資糾紛的處理方式,讓勞資雙方可依狀況選擇最適合的途徑。

哪種勞資糾紛可以上法院?

上述提及勞資糾紛分為調整事項、權利事項,但只有「權利事項」的勞資糾紛可以上法院,因為「權利事項」是指有一方違約的情況,法院才有權介入。若是「調整事項」,雙方只是想調整勞動條件,沒有人違約,只能尋求其他解決途徑。

若勞工不想自行出面解決勞資糾紛,也可依循下面兩種途徑:

  • 工會處理:若勞工想藉由法院處理勞資糾紛,可請工會出面代為處理。相較個人,工會有更多資源,且對相關法規也更為熟悉,在與資方談判時能為勞工爭取到更有利的條件。
  • 委任律師:若職業沒有工會,勞工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替自己爭取權益。

勞資糾紛除打官司以外的作法

勞資糾紛除了打官司以外還能怎麼做?
勞資糾紛除了打官司以外還能怎麼做?

相較於在法院解決,其實實務上最常見的解決方式是透過法院以外的方式,例如調解、仲裁與裁決,處理時間更為快速。以下將介紹這三種方式的注意事項:

  • 調解

首先,申請人向勞工工作地所在縣市的勞工局申訴並申請調解。接下來可選擇「指派調解人」或「組成調解委員會」兩種方式進行調解。

「指派調解人」意即主管機關直接指派 1 人。「組成調解委員會」則是指派 1 - 3 人,勞、資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 1 人,組成 3 - 5 人的調委會。比較兩者差異,只有 1 名調解人處理效率較高,而調解委員會則更能反映勞資雙方的需求。

若調解成立,則視為雙方當事人的契約,也就是說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的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權益相當有保障。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調解期間員工仍然要正常上班。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雇主不能因為勞資糾紛故意不讓員工上班,而員工也有出勤的義務。此外,若員工在上班日必須出勤勞資調解會時,根據勞委會台(76)勞動字第 2138 號的解釋令,勞工可先向雇主請事假或特別休假,之後如果勞工勝訴,雇主應改給公假。‍

  • 仲裁

仲裁與調解最大的不同在於,調解可由一方申請即可,仲裁原則上要雙方當事人合意,才可申請。例外狀況規定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25 條,只有罷工權受到限職的職業,針對調整事項產生勞資糾紛時,才能由一方或主管機關申請仲裁。

仲裁同樣可分為 1 人仲裁,以及 3-5 人的仲裁委員會。若仲裁完成,權利事項視為法院判決,調整事項則視為當事人契約。

  • 裁決

裁決的性質與上述兩者不同,在《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工會法》中,裁決是用於「處理不當勞動行為」的機制。

不當勞動行為分為不利益待遇、支配介入及違反誠信協商,例如雇主打壓工會、對於參與工會的勞工有不公平待遇等行為。雇主出現上述情況時,勞工可向勞動部申請裁決。當裁決委員會確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可以裁罰、要求雇主停止某種行為或不行為。

裁決完成後,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服,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



如果沒有好好處理勞資糾紛的話,情況嚴重者可能鬧上法院,耗費大量時間與心力。因此,雇主若想避免勞資糾紛,必須遵守法規,不佔勞工便宜;相對的,勞工遇到雇主不公或不法的行為時,盡量蒐集證據,作為之後保障自己權益的護身符,之後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檢舉。當勞資雙方的衝突已無法在職場上解決時,記得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延伸閱讀:離職證明書怎麼申請?離職證明用途、申請方式、範本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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