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留職停薪?公司如何處理員工留職停薪的情況?職場上,員工必要時可以向雇主申請留職停薪,兼顧個人生活與工作。究竟哪些情況符合留職停薪的條件呢?本文將簡述留職停薪的完整定義及相關法規,包括留職停薪的請假流程、保險處理方法,以及常見的問題,讓雇主 HR 跟員工都能一次全面瞭解留職停薪相關資訊。
從字面上來看,留職停薪的意思是「保留職位、不給薪水」,而參考《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2 條,留職停薪的定義為「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
雖然這是適用公務人員的法規,但一般勞工在不同種類的法規中亦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第 1 項,員工符合以下條件就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能超過兩年。如果同時照顧兩個以上的小孩,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的時間應合併計算,同樣有最長年限,以最小的小孩受撫育二年為限。
此外,依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員工應於十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包含以下內容:
留職停薪還有以下情況:
除了以上類型,教育人員有特殊的留職停薪規定。
根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若教育人員依法服兵役、請病假或請公假已滿期限仍不能銷假、養育三歲以下的小孩、依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或是被政府指派至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時,主管機關不得拒絕其申請留職停薪。
在職員工的保險和福利,在留職停薪期間會產生變動嗎?以下分為不同種類的保險說明: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1 項,如果員工是因上述法規的育嬰、傷病、服兵役等原因申請留職停薪,雇主須依法繼續幫勞工加保;若是因為其他因素,原則上需退保。
此外,人資需特別注意,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8 條,雇主在員工加保期間,不得調整其投保薪資。
至於比例負擔的部分,不論是一般或是育嬰留職停薪,員工、雇主都按照原先負擔比例,員工負擔 30%、雇主負擔 60%,政府負責剩下的 10%。
若要轉出健保,則由雇主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送到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
因為留職停薪不算入勞基法的年資,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0 條,勞退部分要停止提繳,且必須由雇主負責通知,在員工留職停薪發生 7 天內通知勞保局,停止提繳 6% 的勞工退休金,等之後員工復職後再申報。
除了上述內容外,以下還整理留職停薪的相關問題:
沒有,不論性別,員工只要任職滿六個月,在小孩滿三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根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4 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計入工作年資。
此外,與年資也有關的特休天數,若員工在育嬰留職停薪後復職,當年度的特休還沒用完,可以在復職當年度繼續請特休。如果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前,當年度的特休已經休完了,復職後必須待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才能請特休。
如上所述,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能超過兩年,但一次一定要請滿 2 年嗎?
依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3 項,育嬰留職停薪請假原則上不少於六個月,不過員工如果有少於六個月的需求,也可以向雇主申請,但至少要請 30 天,且次數以 2 次為限。
原則上,留職停薪應由勞工提出申請。其他情況,依照勞委會民國 80 年 08 月 05 日台勞動一字第 20195 號函,在員工發生重大錯誤,例如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是受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刑,才能以留職停薪當作懲罰。
如果是在景氣不好、或是之前疫情經營困難時,雇主為了避免虧損、減少人力支出,希望員工先留職停薪,必須與員工協商,經過員工的「同意」。不過,員工是重要的公司資產,員工的權利與福利不應隨便捨棄,留職停薪又因經過員工的同意,相對來說較無保障,因此不建議雇主採取留職停薪,還是照給薪水。
申請留職停薪最多的情況是育嬰留職停薪,新手爸媽可以參考本篇文章,了解申請留職停薪的流程、留職停薪的保險相關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權益。其他一般留職停薪情況,需要員工和雇主協商,達成共識才能實行,如果你有這方面的需求,不妨鼓起勇氣和老闆、HR 討論,看看是否能順利爭取到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