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工作了嗎?離職並不像美劇中的劇情能說走就走,還需要經過提離職、交接的過程,但離職有一定要交接嗎?本篇我們將詳細介紹離職交接以及相關注意事項,包含離職交接程序、離職交接清單的做法等,做好這些交接手續,才能安心的離開公司,也讓舊公司留下一個好印象!
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範員工必須盡到「離職交接」的義務。但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說明,在雇主與員工原先簽訂的契約中,不論當初是否有對此約定,「離職交接」都是附隨義務,因此員工有必要妥善辦理離職交接的相關手續,包括交接雇主所託付的財務或工作文件給接手的人。
簡而言之,儘管勞基法對於離職交接並沒有規範,但員工依然要盡到此義務。
另外,大家可能常常面臨到的問題是:離職交接完成後還要回覆公司嗎?儘管離職後,前公司還是不斷針對過去的業務傳訊息發問。但其實在完成離職交接後,前員工就沒有義務回覆雇主或主管了。
如果員工沒有好好完成離職交接,雇主也不能扣薪水。
根據勞基法,如果員工沒有提前預告離職或完成離職交接,但只要已完成相關勞務,雇主就必須付給員工全額工資,不能以違約或賠償的理由不給付薪資。如果雇主違法沒有給付全額薪水,根據勞基法是可處罰鍰的。
不過對於沒好好完成離職交接的員工,雇主也不是只能默默承受,針對這樣的狀況,雇主可以採取以下三項行動:
基本上,離職交接內容主要就是員工任職期間所負責的相關業務,但根據不同工作資歷和職位,交接的內容會有所不同。在準備離職交接的內容時,有兩點事項需要多多注意喔!
事實上,法律對於離職交接要進行到哪個程度並沒有明文規範。
所謂的完成離職交接手續,基本上就是妥善將任職期間經手過職務的相關資料以及實體物品,包括鑰匙、共用電腦及密碼,交接給下一位員工,更詳細的流程我們會在下一段說明。
若員工離職時,仍有工作尚未完成,員工不必將工作完成,只需要根據進度交接給承接人員。不過這是在與雇主沒有約定的前提下,要是員工已經與雇主約定好要完成該項工作,員工就必須履行此義務。
有些人在向公司提離職後卻受到刁難,例如老闆以沒有交接完成等理由,拒絕讓員工離開。又或是以公司找不到人或人手不足的理由,要求員工回到公司。
為了避免離職交接中被刁難的情況發生,員工可以在提離職時,同步與主管確認交接事項,只要有完成離職交接事項就可以離開,如果真的遇到惡意刁難或是不合理的交接項目,只要有注意自己的離職預告期,也就是勞工先行預告雇主自己即將離職,讓雇主有時間可以尋找新人的時間,大家不需要因為害怕賠償而留在不想待的公司。
接下來我們幫大家整理了離職交接的流程以及離職交接清單應該包含的內容,我們將流程分為 3 大階段。
決定離職時,首先要先確認離職的時間,離職時間不僅要考量離職預告期,也要把離職交接的工作內容納入考量。而計算離職預告期時,要先判斷自己的工作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
若是定期契約:年資超過 3 年才能提離職契約,離職預告期 30 天
若是不定期契約:離職預告期與「年資」是很相關的喔!以下是離職預告期長度以及相對應的年資
算好自己的離職交接期與離職預告時間後,就可以告知主管或雇主自己想要離職的時間,並約 1 on 1 時間,確認工作項目後續要轉接給誰。
雖然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交接,但這並非最好的選擇,一份工作往往很難三言兩語說明,因此使用 word 或是線上筆記本(例如 notion )建立一份好的離職交接清單才能幫助到承接人。
員工可以在提離職預告以後,仔細思考要將哪些工作內容記在清單內,也可以將公司預設的離職交接清單上沒有規定的事項也一併紀錄完全,盡可能將細節好好紀錄,讓交接的過程順利,避免未來還需要再回公司進行補充教學。
那要如何建立一份清楚而易懂的離職交接清單的內容呢?我們建議要包括「工作內容」以及「財務清單」兩大類資訊。
📍需交接的詳細工作內容:
📍公司的財務清單:公司的財務又分成「實體物品」以及「文書檔案」。
最後一天上班日,大家可以用 email 或是 line 的方式,向公司上下說明自己即將離職,留下自己的祝福以及聯絡資訊,以方便後續聯絡。希望這篇文章能讓大家順順利利的完成離職交接,不只為自己的職業生涯建立一個美好的里程碑,也可以幫助承接人能更得心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