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獲得報酬固然開心,但可別以為領到薪水就好,有時可能會忽略薪資明細的重要性。我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提供薪資明細呢?薪資明細和薪資證明是否相同?本文將詳細介紹薪資明細的重要性、薪資明細應包含的內容、如何閱讀薪資明細,檢查公司是否有違法之處。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4-1條,薪資明細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另外,雇主提供的薪資明細不限於紙本,以電子形式亦可,例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內部網站的薪資系統等,或者提供員工可隨時取得和列印的資料。
薪資明細=本薪+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加班費-應扣金額勞保費-健保費-事假天數薪資=實領金額
另外也會附上特別休假和加班補修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5 項,勞動部提醒雇主應該製作一份工資清冊,記錄每名員工每年特別休假的日期、未休假天數的工資金額,且雇主每年還需要以書面方式通知員工上述資訊,供員工再次確認。
勞動部還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範例,提供給各企業參考使用,大家可以看看基本的薪資明細應該包含哪些資訊。
薪資明細提供清晰的薪水計算方式,有助於檢視薪酬是否符合當初與公司的協議,還能用來檢查公司是否遵守法規,例如是否符合最低薪資標準或勞健康保的級距,對於確保薪酬是否公平相當重要。
若發現公司存在不合法行為,薪資明細將成為協商或檢舉的根據,確保員工的權益受到保護。
至於薪資明細該如何閱讀,以下詳述:
「工資」包括基本薪水、加班費、每月固定發給的常規獎金、津貼等等,而工資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兩種類型:「經常性給與」和「恩惠性給與」。
依《勞基法》第 2 條,包括以現金或實物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或者任何其他的常規給付,比如加班費、每月固定發放的全勤獎金、伙食津貼、職務津貼、保障年薪等等,都屬於薪資單上的「經常性給與」。
雇主不定期發給員工的好處,包括分紅獎金、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出差交通補助、值班津貼、盈餘紅利獎金等等。因此和雇主談薪水時,別忘了關注薪資單上「經常性給與」的比例,這個項目比例越高,對你越有利,代表你的職責和市場行情都保持在一定水準以上。
接下來,為大家解釋「底薪」、「工資」和「基本工資」的概念。
工資是指因工作而獲得的全部報酬,這包括底薪、各種獎金、津貼、加班費等等。所以,工資是一個總合的概念,包含所有你從工作中賺到的錢。
根據勞動部的定義,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不包括平日晚上或假日工作的加班費。目前,2023 年的每月基本工資為26,4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 元。
另外,基本工資已包含員工應該自己支付的勞健保費用。如果扣除自付額後,你的工資仍低於基本工資,那是合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當政府調升基本工資時,有些人可能會發現自己實際領到的薪資變少了。這是因為雖然基本工資上漲,但勞健保和勞保的費用也可能會根據政府政策調整,這可能使需要支付的自付額增加。因此,公司扣除的勞健保自付額增加,導致實際領取的薪資減少。
底薪又被稱為「本薪」,就是薪資結構裡的基本工資,不包含任何額外的獎金、津貼、職務加給或加班費等項目。有些公司的薪資結構非常簡單,只有底薪,沒有其他的額外津貼或獎金。
而底薪低於基本工資是否合法須看情況而定,合法的情況如下:
然而,違法的情況包括以下情況:
對於初入職場的新鮮人來說,第一次拿到的薪水金額可能會比預期少。
這是因為薪資明細上的有各種應扣項目,以下我們將列舉薪資明細上有哪些應扣項目:
在一家員工超過 5 人的公司工作時,公司會幫你投保勞工保險。
勞保費用是由員工、公司和政府共同負擔的,一般情況下,勞工需自付 20%,公司負擔 70%,政府提供 10% 的補助。
只要公司有 1 名以上的員工,就必須強制投保健保。一般勞工需自付 30%,公司負擔 60%,政府提供 10% 的補助。
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公司都需要每月為員工提繳至少 6% 的勞工退休金,這是由公司負擔,而不是員工支付的費用。員工也可自願提繳 6% 以內的勞退金額,這些款項將從個人所得總額中扣除,不需要納入薪資所得稅的計算中。
此外,還有一些薪資所得免稅項目,包括伙食費、自提勞工退休金、差旅費、日支費以及加班費等,這些項目不需要計入薪資所得中。
薪資明細應處於員工可隨時取得、隨時列印的狀態,而以下情況並不合法:
根據勞動部規定,如果雇主違反以上規定,勞工有權收集相關證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如果當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後確認有違規情況存在,就會根據法律規定對雇主處以 2 萬至 100 萬台幣的罰款。
提到薪資明細,一般會聯想到薪資證明,而薪資明細是薪資證明的一種。薪資證明是公司支付薪資的文件證明,也是所有銀行都承認的財力證明之一。銀行會透過薪資證明評估貸款申請者是否擁有足夠的收入負擔貸款金額。因此,薪資證明對於金融交易不可或缺,可用來申請信用貸款、房屋貸款。
薪資證明的申請方式一般有兩種:薪資明細以及「薪資轉帳紀錄」,簡稱「薪轉紀錄」,和薪資明細一樣可以用來評估貸款申請者是否擁有穩定收入的依據。
當提供薪轉紀錄時,通常需要附上薪資轉帳帳戶的存摺封面和內頁明細的影本,存摺封面應該包括完整的戶名和存款帳號,內頁明細則應包括完整的帳號或戶名。
薪轉紀錄通常要求提供 3 個月的紀錄,但如果工作較不穩定,可能需要提供 6 個月的薪轉紀錄。有些銀行也接受網路銀行明細的截圖或電子月結單,因此在提供薪轉紀錄之前,最好事先了解清楚銀行的要求和格式,以節省不必要的麻煩。
在面試時,HR 可能要求求職者提供薪資證明,有一部分是為了評估市場上同類職位的年資和薪資水平,另一部分則是確保薪資不會開得太高。
從 HR 的角度來看,這些薪資證明可作為在招聘過程中了解求職者的重要參考。當求職者被要求提供薪資證明時,求職者也會擔心萬一拒絕會影響他們獲得工作的機會。
有些準則能幫助衡量是否該提供薪資證明。首先,評估這份工作所提供的薪資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水平。其次,考慮工作內容是否與自己的技能和興趣相符。此外,在面試過程中,也可以觀察公司的文化。也就是說,求職者先知道自己有多想要公司提供的福利與工作內容,藉此考慮是否能承受失去工作的風險。
然而,求職面試時仍應秉持誠實原則。因爲即使不提供薪資證明,HR 還是可能透過勞保紀錄或資歷查核找到相關資料。就算說謊,一旦真相被揭開,求職者可能被公司懷疑誠信,甚至被解僱,因此建議在面試過程中保持誠實,並謹慎考慮是否提供薪資證明。
HR 要求提供先前工作的薪資證明,但求職者可能在先前的工作簽署薪資保密條款,這時便可以委婉的回應:
「抱歉,由於我之前的工作有簽署了薪資保密協議,所以無法提供薪資轉帳,但我可以提供扣繳憑單作為薪資總額的證明。」
這樣的回應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有助於確保自己的隱私權和求職機會。
薪資明細是在職場上展現工作成果極為重要的文件,也是在找新工作時常常被要求出示的證明。因此,我們應該學會如何檢閱薪資明細,以及在各種狀況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