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想過這些問題:
「信託」(Trust)正是能幫你解決以上煩惱的方式之一。信託能依照你的要求,暫時將你的財產交給別人管理,等到有需要的時候,或是按照約定的時間,便可以把錢或資產用在你指定的地方或給指定的人。
信託的需求和重要性在現今社會與日俱增,根據《台灣銀行家》的報告,由於人口老齡化趨勢、家庭財務安全以及防範詐騙風險需求提升等因素,台灣信託財產規模已從 2000 年的 4,560 億元大幅增長至 2020 年底的 10.28 兆元。 而政府也積極推動「信託 2.0」計畫,因應不同需求鼓勵業者提供更多元的信託服務,尤其是協助高齡者資產管理,目的是讓信託成為大眾化且更全方位的財產管理工具,確保更多人經濟安全。
本篇文章將深入探討信託的定義、優點、辦理步驟、常見問題,以及隨需求而來的就業機會,讓你快速了解信託如何為個人和家庭帶來保障和職涯發展。
信託是一種由「三方」構成的法律關係──「委託人」把自己的財產交給「受託人」,而「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規定幫忙管理財產,讓「受益人」得到幫助或達成特定目的。
三方角色和關係分別為:
依據《信託法》,信託財產成立的法律要件包含:
可作為信託的財產類型很多元,包括:
受益人的安排方式非常彈性,可以是:
信託的出現,是因為傳統財產管理方式無法靈活運用財產和風險控管不足,也為了確保自身財產能按照意願被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提供一條安心且穩健的途徑,保障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益,同時保障財產安全與靈活分配,以下我們整理了設立信託主要的 5 大好處:
另外,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受委託人或受託人個人債務的影響,避免因債務問題導致財產被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即使委託人或受託人面臨破產或債務問題,信託財產依然安全,不會被拿去償還債務。
信託能有效保護資產,避免委託人去世或失能後,資產被濫用。例如,父母可透過信託為未成年子女提供財務支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如用來支付教育費用。
信託讓委託人能提前規劃資產用途,由專業受託人管理也等於找專家協助理財,確保財產穩定增值,實現「富過三代」的目標。台灣早期的財產信託確實偏重「理財」目的,但自政府持續推動「信託 2.0」,希望信託不再只是有錢人的理財工具,漸漸結合高齡者安養等多元需求發展出更多服務。
設立信託後,委託人仍可享受財產利益,而且若契約有事先約定或經受益人同意,可以根據需求,隨時修改信託條款,靈活應對人生變化。舉例來說,如果委託人想在生前提前將財產全給子女,相較於「贈與」會失去財產所有權,還必須承擔後續無人照顧的風險,信託讓委託人能更彈性地控制財產,例如:可委託信託合約終止後再將剩餘財產給子女,確保自己晚年生活無虞,同時也能為子女規劃未來,且不必完全放棄財產的控制權。
信託跟遺囑都可以在生前用來交代過世後的資產分配,但遺囑需符合特定要件才有法律效力,且不能違反特留分的規定(民法對不同親屬關係繼承人所設的最低繼承比例)。另外,遺囑要在死亡時才生效,如果後續有任何爭議或糾紛,也沒辦法再與財產所有人核對意願。
而信託可以事前透過明確的條款分配資產,也無特留分規定,既能確保資產分配符合委託人意願,也能避免遺產分配引發爭議,進而能促進家庭和諧。
信託也能用於稅務規劃,透過調整課稅時間點與金額,幫助委託人減少稅負,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
常見的做法有:
不過,信託的稅務規劃比較複雜,建議在設立信託之前,一定要找專業人士諮詢,才能找到最適合你的方案。
需先了解自己設立信託的目的,例如財產保護、家庭保障或節稅規劃等。建議與財務顧問或律師討論,釐清明確需求與目標。
決定信託的受益人是誰,可以是自己、家人、朋友或機構,也可以根據需求決定受益人為一位或多位,或部分自益、部分他益。
受託人需值得信賴,並具備專業財產管理能力、能定期回報財產管理或運用狀況。而且最好能永續經營,以確保信託財產妥善管理,避免因受託人身故或破產影響信託運作。
雖然只要成年,未受監護宣告、受輔助宣告或破產的人都可以擔任受託人,但非信託業者和信託業者受到的法律規範與監管機關不同,連帶可能影響專業度、財務透明度以及信用風險,選擇前務必謹慎評估及諮詢專業人士。
與受託人(如銀行或信託公司)簽訂契約,必要時應尋求律師協助,確保條款合法且符合需求。若受託人為信託業者,依照《信託業法》第 19 條,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載明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信託目的、信託財產數量及金額、存續期間、管理及運用方式等重要事項。也需清楚記載契約變更、解除或終止條件,以及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和如何交付,保障各方權益,也避免後續不必要紛爭。
將指定財產(如現金、不動產或有價證券)交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協助開設信託專戶管理資產。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自己的財產或其他委託人的財產分開管理,以維持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受託人按照契約規定,負責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例如進行投資、保值或其他資產管理,確保信託的經營符合受益者利益,以及信託契約的目的。
當信託達成目標後,受託人會按照契約將剩餘財產交給受益人,或依約定方式處理。信託目的完成,信託關係也隨之消滅。
(信託業者受《信託法》、《信託業法》及其他信託業相關法規規範;非信託業者只受《信託法》規範)
台灣預估將會 2025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超過 20%),隨著社會高齡化,信託需求日益增長,而信託產業的發展也提供了豐富的職涯機會。
在信託管理領域,信託人員是信託服務的基石。需要具備財務、風險管理、法律知識和人際溝通等專業能力,以應對遺產規劃、資產管理及客戶關係等多方面的挑戰,還得跟著不斷變化的金融環境與時俱進,並且需掌握更多數位科技等新興技能,才能在這個領域中保持競爭力。
以下為信託人員需具備的重要軟硬實力:
根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 16 條,信託業業務人員至少應具備 A 或 B 其中一項合格資格,也幾乎是銀行招考必備證照或試用期內必須取得的資格認證。若具備相關證照,務必在履歷上明列,讓面試官能一目了然你所具備的專業。
台灣常見信託考試及證照有:
重要程度 | 測驗名稱 | 測驗方式 | 證照用途 |
基本 | A 信託業業務人員專業測驗 | 筆試/ 電腦應試 | 與 B 測驗至少需擇一,才能合法成為信託業業務人員 |
基本 |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 筆試 | A、B 測驗需加考此項才能在同業公會登錄資格,也才能執行業務 |
基本 | B-1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測驗(投信投顧法規乙科) | 筆試/ 電腦應試 | 有此項資格才能報考 B-2 |
基本 | B-2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 筆試/ 電腦應試 | 與 A 測驗至少需擇一,才能合法成為信託業業務人員 |
加分用 |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 筆試 | 銀行加分、有利升遷 |
一般信託業理財規劃師的重要國際證照還有「CFP 證照」(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A 證照」(特許金融分析師證照),而隨著政府推動「信託 2.0」計畫,信託公會也規劃了「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和相關認證課程,更專注在高齡社會帶來的挑戰與與老年族群的需求。若你有金融背景,這些金融規劃職涯或許是很有發展潛力的選擇,快上 Cake 找更多信託人員的職缺吧!
※本文僅提供一般性資訊,不構成任何投資或法律建議。在進行任何信託相關決策前,應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