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是什麼?解鎖資產管理的 5 大優點!

信託是什麼?解鎖資產管理的 5 大優點!

你是否也想過這些問題:

  • 如何為自己的退休生活準備好生活費?
  • 想為子女、孫子女設立教育基金?
  • 社會詐騙事件頻傳,如何能確保自己的資產安全無虞?
  • 萬一失智或意外昏迷,或長期生病臥床,誰來支付生活費和醫療費?

「信託」(Trust)正是能幫你解決以上煩惱的方式之一。信託能依照你的要求,暫時將你的財產交給別人管理,等到有需要的時候,或是按照約定的時間,便可以把錢或資產用在你指定的地方或給指定的人。

信託的需求和重要性在現今社會與日俱增,根據《台灣銀行家》的報告,由於人口老齡化趨勢、家庭財務安全以及防範詐騙風險需求提升等因素,台灣信託財產規模已從 2000 年的 4,560 億元大幅增長至 2020 年底的 10.28 兆元。 而政府也積極推動「信託 2.0」計畫,因應不同需求鼓勵業者提供更多元的信託服務,尤其是協助高齡者資產管理,目的是讓信託成為大眾化且更全方位的財產管理工具,確保更多人經濟安全。 

本篇文章將深入探討信託的定義、優點、辦理步驟、常見問題,以及隨需求而來的就業機會,讓你快速了解信託如何為個人和家庭帶來保障和職涯發展。

一、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由「三方」構成的法律關係──「委託人」把自己的財產交給「受託人」,而「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規定幫忙管理財產,讓「受益人」得到幫助或達成特定目的。

三方角色和關係分別為:

  • 委託人(Settlor):資產擁有者,可設立信託並決定將哪些資產交給受託人。
  • 受託人(Trustee):負責管理信託資產的個人或機構,可以是任何你信任的成年人(且未受監護宣告、受輔助宣告或破產),但通常是銀行等兼營的專業信託機構。
  • 受益人(Beneficiaries):從信託資產中受惠的個人或機構,也可以是委託人自己。

信託成立的法律要件

依據《信託法》,信託財產成立的法律要件包含:

  • 該財產必須確定存在且屬於委託人所有
  • 該財產須符合法律可移轉給受託人的規定
  • 信託目的必須合乎法律規定
  • 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方式設立

信託的財產類型

可作為信託的財產類型很多元,包括:

  • 金錢信託直接以錢作為信託財產,方便靈活運用。
  • 物權信託如房子、土地等「不動產」,或車子、貴重珠寶等可以自由移動的「動產」。
  • 有價證券信託:股票、債券等。
  • 其他權利信託租賃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也能信託。

信託的受益人性質

受益人的安排方式非常彈性,可以是:

  • 自益信託受益人是委託人自己。
  • 他益信託受益人是其他人,如子女、親人等特定對象。
  • 部分自益、部分他益信託受益人包含委託人自己和其他特定的人。
  • 公益信託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多數人,通常以公益為目的。

二、為什麼要有信託?辦理信託有什麼優點?

信託的出現,是因為傳統財產管理方式無法靈活運用財產和風險控管不足,也為了確保自身財產能按照意願被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提供一條安心且穩健的途徑,保障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益,同時保障財產安全與靈活分配,以下我們整理了設立信託主要的 5 大好處

1. 有效保護資產

另外,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受委託人或受託人個人債務的影響,避免因債務問題導致財產被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即使委託人或受託人面臨破產或債務問題,信託財產依然安全,不會被拿去償還債務。

信託能有效保護資產,避免委託人去世或失能後,資產被濫用。例如,父母可透過信託為未成年子女提供財務支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如用來支付教育費用。

2. 專業財產規劃

信託讓委託人能提前規劃資產用途,由專業受託人管理也等於找專家協助理財,確保財產穩定增值,實現「富過三代」的目標。台灣早期的財產信託確實偏重「理財」目的,但自政府持續推動「信託 2.0」,希望信託不再只是有錢人的理財工具,漸漸結合高齡者安養等多元需求發展出更多服務。

3. 具靈活性

設立信託後,委託人仍可享受財產利益,而且若契約有事先約定或經受益人同意,可以根據需求,隨時修改信託條款,靈活應對人生變化。舉例來說,如果委託人想在生前提前將財產全給子女,相較於「贈與」會失去財產所有權,還必須承擔後續無人照顧的風險,信託讓委託人能更彈性地控制財產,例如:可委託信託合約終止後再將剩餘財產給子女,確保自己晚年生活無虞,同時也能為子女規劃未來,且不必完全放棄財產的控制權。

4. 減少家庭糾紛

信託跟遺囑都可以在生前用來交代過世後的資產分配,但遺囑需符合特定要件才有法律效力,且不能違反特留分的規定(民法對不同親屬關係繼承人所設的最低繼承比例)。另外,遺囑要在死亡時才生效,如果後續有任何爭議或糾紛,也沒辦法再與財產所有人核對意願。

而信託可以事前透過明確的條款分配資產,也無特留分規定,既能確保資產分配符合委託人意願,也能避免遺產分配引發爭議,進而能促進家庭和諧。

5. 適合節稅規劃

信託也能用於稅務規劃,透過調整課稅時間點與金額,幫助委託人減少稅負,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

常見的做法有:

  • 分期贈與:將大筆的贈與分為數次進行,每次贈與的金額都控制在免稅額度之內。
  • 本金與收益分離:讓受益人只享有收益,而本金則留在信託中繼續增值,單次贈與的金額也能因此降低。

不過,信託的稅務規劃比較複雜,建議在設立信託之前,一定要找專業人士諮詢,才能找到最適合你的方案。

三、辦理信託 7 步驟及常見問題

1. 確認信託需求

需先了解自己設立信託的目的,例如財產保護、家庭保障或節稅規劃等。建議與財務顧問或律師討論,釐清明確需求與目標。

2. 指定受益人

決定信託的受益人是誰,可以是自己、家人、朋友或機構,也可以根據需求決定受益人為一位或多位,或部分自益、部分他益。

3. 慎選受託人

受託人需值得信賴,並具備專業財產管理能力、能定期回報財產管理或運用狀況。而且最好能永續經營,以確保信託財產妥善管理,避免因受託人身故或破產影響信託運作。


雖然只要成年,未受監護宣告、受輔助宣告或破產的人都可以擔任受託人,但非信託業者和信託業者受到的法律規範與監管機關不同,連帶可能影響專業度、財務透明度以及信用風險,選擇前務必謹慎評估及諮詢專業人士。

4. 簽訂信託契約

與受託人(如銀行或信託公司)簽訂契約,必要時應尋求律師協助,確保條款合法且符合需求。若受託人為信託業者,依照《信託業法》第 19 條,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應載明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信託目的、信託財產數量及金額、存續期間、管理及運用方式等重要事項。也需清楚記載契約變更、解除或終止條件,以及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和如何交付,保障各方權益,也避免後續不必要紛爭。

5. 交付信託財產

將指定財產(如現金、不動產或有價證券)交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協助開設信託專戶管理資產。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自己的財產或其他委託人的財產分開管理,以維持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6. 信託管理與運用

受託人按照契約規定,負責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例如進行投資、保值或其他資產管理,確保信託的經營符合受益者利益,以及信託契約的目的。

7. 完成信託目的

當信託達成目標後,受託人會按照契約將剩餘財產交給受益人,或依約定方式處理。信託目的完成,信託關係也隨之消滅。

8. 信託常見 Q&A

  • 信託契約需要書面形式嗎?
    視受託人是否為信託業者而定,若為信託業者,依《信託業法》第 19 條規定必須訂立書面信託契約,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若受託人非信託業者,《信託法》並無特別規定契約需以書面形式訂立。

(信託業者受《信託法》、《信託業法》及其他信託業相關法規規範;非信託業者只受《信託法》規範)

  • 他益信託的契約內容能隨時更改嗎?
    不行,依《信託法》第 3 條規定,除非事先在信託行為中保留變更權利,或經受益人同意,否則委託人無法隨意更改契約內容。
  • 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可以變更嗎?
    可以,根據《信託法》第 15、16 條,原則上需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皆同意才可以變更,若發生不可預見的情況致使原管理方法無法符合受益人利益,則任一方都可聲請法院變更。
  • 信託財產的收益歸屬誰?
    依《信託法》第 9 、17 條,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應歸屬於受益人,受託人僅負責管理,但若信託行為另有約定收益歸屬者,則依信託契約約定歸屬收益。
  • 委託人將財產全數交付信託脫產,債權人能否申請撤銷?
    可以。依《信託法》第 6 條規定,若信託行為損害了債權人權利,債權人可聲請法院撤銷該信託。
  • 受託人死亡或破產時,信託財產會如何處理?
  • 《信託法》第 8 條規定,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除非信託行為另有約定,因此會依法由新任委託人繼續管理。此外,第 10、11 條說明受託人死亡或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遺產或破產財團,因而無法被繼承或用於清償受託人的債務。
  • 信託財產是否會被強制執行?
    原則上不會。依《信託法》第 12 條,信託財產不會被強制執行,但若涉及信託前的債權或因信託管理而產生的稅務債務等情況,則可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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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預估將會 2025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超過 20%),隨著社會高齡化,信託需求日益增長,而信託產業的發展也提供了豐富的職涯機會。

在信託管理領域,信託人員是信託服務的基石。需要具備財務、風險管理、法律知識和人際溝通等專業能力,以應對遺產規劃、資產管理及客戶關係等多方面的挑戰,還得跟著不斷變化的金融環境與時俱進,並且需掌握更多數位科技等新興技能,才能在這個領域中保持競爭力。

信託人員必備的 6 大軟硬實力

以下為信託人員需具備的重要軟硬實力

  • 法規專業知識:熟悉信託、稅務、各類財產等相關法規,確保所有信託行為都遵循法律。
  • 風險管理能力:具備識別、評估和管理信託財產風險的能力,以保障信託財產安全和維持穩定性。
  • 財務敏銳度:對金融市場、投資策略和資產管理原則有深度了解,且能分析財務報表和評估投資機會,才能制定合理又符合受託人信託目標的策略。
  • 客戶關係管理:良好的溝通技巧和同理心,能與委託人建立信任關係,進而為公司帶來長期合作。
  • 有效溝通技巧:能以簡單好懂的方式,清楚向委託人或相關人士說明複雜的金融概念和策略建議,確保雙方理解和目標一致。
  • 道德判斷與誠信:因涉及受託人的敏感個資和重要資產,信託人員必須秉持高度職業道德和誠信,並以透明、公平的原則執行工作,才能與相關人士建立信任。

台灣常見信託證照及測驗表

根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 16 條,信託業業務人員至少應具備 A 或 B 其中一項合格資格,也幾乎是銀行招考必備證照或試用期內必須取得的資格認證。若具備相關證照,務必在履歷上明列,讓面試官能一目了然你所具備的專業。

台灣常見信託考試及證照有:

重要程度
測驗名稱
測驗方式
證照用途
基本
A 信託業業務人員專業測驗
筆試/ 電腦應試
與 B 測驗至少需擇一,才能合法成為信託業業務人員
基本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筆試
A、B 測驗需加考此項才能在同業公會登錄資格,也才能執行業務
基本
B-1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測驗(投信投顧法規乙科)
筆試/ 電腦應試
有此項資格才能報考 B-2
基本
B-2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筆試/ 電腦應試
與 A 測驗至少需擇一,才能合法成為信託業業務人員
加分用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筆試
銀行加分、有利升遷


一般信託業理財規劃師的重要國際證照還有「CFP 證照」(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A 證照」(特許金融分析師證照),而隨著政府推動「信託 2.0」計畫,信託公會也規劃了「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和相關認證課程,更專注在高齡社會帶來的挑戰與與老年族群的需求。若你有金融背景,這些金融規劃職涯或許是很有發展潛力的選擇,快上 Cake 找更多信託人員的職缺吧!

※本文僅提供一般性資訊,不構成任何投資或法律建議。在進行任何信託相關決策前,應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延伸閱讀: CFA 證照是什麼?誰需要考 CFA 證照、 考 CFA 證照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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